9月9日,东方日升接到全资公司东方日升(义乌)新能源有限公司(以下全称“日升至义乌”)关于近日接到与收益涉及的政府补助金的通报,提供主体为日升至义乌,派发主体为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,补助金原因为产业发展补助金,补助金金额人民币5,000万元。公司按照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—政府补助金》等有关规定,将上述政府补助金算入其他收益的金额为人民币5,000万元,预计不会减少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5,000万元。
最后的会计学处置须以审核机构年度审核证实后的结果不尽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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